发表时间:2018-06-07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支持方向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持:
1、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通信、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及控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新型激光器、智能农业装备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3、环保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清洁高效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与智能绿色轨道交通装备、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
5、石墨烯、高性能功能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传感、探测和显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6、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安全生态种养殖等现代农业;
7、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大健康产业;
8、纺织、服装、皮革、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本项目于2018年7月20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