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4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优秀奖两个等次,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奖对象。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专利奖。


(二)评奖标准。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本项目于2018年7月2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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