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4-27
文章来源:浙江系统集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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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现就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一、政策解读
政府为解决国家重点人群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企业如有招用相应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即可享受对应税收政策。
二、重点群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且正常申报纳税。
四、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2025年12月,有招用过“重点群体”人员;
2、招用过的“重点群体”人员,有签订至少1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以上的五险。
五、退抵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到2025年底,项目预算金额补贴完毕后截止。
若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联系协会秘书处,电话:0571-87067830。
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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