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0-27
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在系统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正常情况下,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审核。
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初审、审批流程
1、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在系统集成资质评审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2、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结合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复核。
4、部资质办组织系统集成资质专家评审,审查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机构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意见,作出系统集成资质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