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财务状态

发表时间:2020-11-25

众所周知,办理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标准,准备十分繁琐的材料,其次在申办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时,财务状况也需要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最近年度主业和净利润没有出现亏损。最近年度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一个自然年度。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补贴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企业如因战略转型、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对最近年度主业和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可将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到部资质办,经部资质办认定后可视为符合利润指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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